無業漢於7月21日涉在大角咀損壞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兩張告示,被控2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星期四(8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早前索取精神科報告,指他適宜答辯,被告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2個月醫院令。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無業,有長時間精神病史,患有人格分裂症,期間有斷續治療,領取傷殘津貼及綜援。事發當日,因天雨關係才撕下國安公署公告「墊櫈」,與政治因素無關。兩名精神科醫生亦建議醫院令。 鄭官考慮所有情況後,下令被告賠償國安公署港幣20元,及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2個月醫院令,被告須在小欖接受治療。 被告張俊傑(42歲,報稱無業),被控2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7月21日,在大角咀連翔道與海輝道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兩張告示,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根據早前頒布的《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大角咀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被列為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禁地」,附近亦有標示列明「禁地」、「禁止擅入」等。 案件編號:WKCC3244/2025